根據相關規定,在紅綠燈路口右轉占用直行車道,屬於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左轉時由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車時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在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下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嚴重交通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