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壹)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引起甲類傳染病和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壹)供水單位供應的生活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的;(四)銷售、運輸疫區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汙染的物品未經消毒的;(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傳染病防治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