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結案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被執行人自動完成履行;
2.法院已通過強制措施執行完畢;
3.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4.申請執行人表示暫時不能執行;
5、被執行人無力履行,法院中止執行的;
6.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7.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將來也無法履行,法院終止執行。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第壹百八十三條經調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撤銷案件:
(壹)沒有犯罪事實;
(二)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