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會有犯罪記錄和案底,不會自動消除。行政拘留沒有犯罪記錄,當地公安機關將保留相關檔案和信息。然而,這些記錄不對任何人開放。對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造成壹定危害後果的行為,將處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監獄、看守所應當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