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行為的證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房屋轉讓、出售和股權轉讓的證明。
標的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比例為0.25%。比例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萬元-654.38+00萬元,0.2%;10萬元-5000萬元,收取0.1%;5000萬元-654.38+0億元,0.05%;1億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其他經濟合同的證明
標的金額不足2萬元的,收取比例為1%;2萬元-654.38+萬元,0.6%;1萬元-1萬元部分收取0.4%;1萬元-300萬元,0.2%;300萬元-500萬元,0.1%;5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民事協議的證明
每件收取200元,涉及到財產關系的雙重征收。
4.證明收養關系
父母* * *帶收養的,每次收費400元;
父母單方將孩子送養的,每件收取600元;
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只收費800元。
5.財產繼承、贈與、遺贈的證明,按照受益比例收取。
20萬元按2%收取;20-50萬元按1.5%收取;50萬元-654.38+0萬元按654.38+0%收取;
超過654.38+0萬元部分將收取0.5%;最低收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