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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公共設施維護有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財產法,第六章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 * *。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水箱等部位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應當予以公告。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壹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有權依法更換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

對隨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規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業主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