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訴率高:不判決的過度宣傳可能會引起公眾的疑慮和不滿,進而可能導致更多的當事人或關聯方投訴、上訴或要求撤訴。這導致法院工作量增加,並可能影響司法效率。
2.系統性問題:沒有判決的現象可能意味著基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存在壹些問題,例如缺乏足夠的法律知識或能力,相關程序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案件無法解決。過度宣傳此事可能會導致公眾對司法系統的負面看法,並損害其公信力。
3.法治建設:法律學者可能認為過度宣傳沒有判決不利於法治建設。法治的核心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信力。過度宣傳沒有判決可能導致公眾對法治的信任下降,從而可能導致對司法公正的懷疑,從而削弱法治的基礎。
綜上所述,法律學者可能認為不宜過度鼓吹湖北某基層法院沒有判決的情況,因為這可能導致撤訴率上升,損害司法系統的形象,並對法治產生不利影響。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重視或解決這個問題,但我們應該采取適當的方式調查和解決其背後的問題,以提高司法質量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