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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追繳欠款的起訴程序
個人追討欠款的起訴流程:

1,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案件;

3.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應訴;

4.安排開庭時間;

5、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6.舉證和質證;

7.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8.判斷。

個人追討欠款起訴所需的第壹份材料包括:

1.債權人的身份證明和證據。債權人可以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其身份和權利。同時,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債務人確實欠錢,如借款協議、轉賬記錄、借條、短信記錄等。

2.債務人的身份證明和證據。債權人需要提供債務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證明債務人身份及相關事實的相關證據,如債務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明、財產證明等。

3.投訴和證據清單。債權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清單,詳細說明自己的主張和證據材料;

4.法律文件和支持材料。債權人需要提供相關法律文件和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權利和請求是合法合規的,如相關法律法規、仲裁裁決、公證書等。

綜上,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債務人)履行所欠債務。在此過程中,原告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債務人確實有欠款,如欠款協議、欠款票據、轉賬記錄等。如果法院判決被告應當履行債務,但被告仍不履行,原告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