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堅持中國* * *產黨領導,落實保護和治理並重要求,加強汙染防治,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量水節水、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兼顧、協調推進的原則;
2.國家建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統籌協調機制,綜合指導和協調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審議黃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規劃和重大工程,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有關重要工作落實情況;
3.黃河流域各省、自治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省級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
4.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黃河水利委員會、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依法行使水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為黃河流域統籌協調機制的相關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5、國務院城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開展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第六條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
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
黃河流域相關地方應根據需要在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制定、規劃、監督和執法等方面加強合作,共同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建立黃河流域省際河湖長聯席會議制度。各級河湖長負責管理和保護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