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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船舶的報廢年限
法律分析:舊海船分為以下類型:

(壹)船齡超過10年的高速客船為舊海船;

(二)客滾船、客貨船、客渡船、客貨渡船(含旅客列車渡船)、旅遊船和船齡超過10年的客船屬於ⅱ類老舊海船;

(3)船齡超過12的油船(含瀝青船)、散裝化學品船和液化氣船屬於ⅲ類老舊海船;

(4)船齡超過18的散貨船和礦石船屬於ⅳ類老舊海船;

(5)滾裝船、散裝水泥船、冷藏船、普通貨船、多用途船、集裝箱船、木材船、拖船、頂推船、駁船等。船齡超過20年的有五種老式海船。

舊的內河船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船齡超過10年的高速客船為老舊內河船;

(二)客滾船、客貨船、客渡船、客貨渡船(含旅客列車渡船)、旅遊船和船齡在10年以上的客船為二類老舊內河船舶;

(3)船齡超過16的油船(含瀝青船)、散裝化學品船和液化氣船屬於ⅲ類老舊內河船舶;

(4)船齡超過18的散貨船和礦石船屬於四類老舊內河船舶;

(五)船齡20年以上的滾裝貨船、散裝水泥船、冷藏船、普通貨船、多用途船、集裝箱船、木材船、拖輪、頂推船和駁船(含油駁船)為五類老舊內河船舶。

法律依據:《老舊運輸船舶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從事水路運輸的海船和內河船。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船齡是指自建造完成之日起至今的年限;

(二)所購或光租的外國船舶船齡是指自建造完成之日起至國務院市商務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和機構簽發《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或《自動進口許可證》之日止的期間;

(三)老舊運輸船舶是指船齡超過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最低船齡的運輸船舶;

(四)報廢船舶是指永久不能從事水路運輸的船舶;

(五)報廢船舶是指永久不能從事水路運輸的鋼質船舶;

(六)單殼油船是指不具備符合國內船舶檢驗規範要求的雙底艙和雙舷艙的油船(油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