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流程:
1.學生本人向畢業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查詢並註明原學校、學號、姓名、性別、原畢業證號、畢業成績及辦理原因,並提供壹張小壹寸照片;
2、畢業學校教導處審核蓋章,教導處審核經理簽字;
3、基礎教育處根據文件審核後辦理初中畢業證書或簽署高中畢業證書,由學生本人到市教育局辦理學歷證明。
學歷認證的流程如下:
1.學歷認證申請:個人準備好相關證書和申請材料後,向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教育部門或認證機構提出學歷認證申請;
2.材料審核:認證機構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明、成績單等。,以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3.學歷核實:認證機構進行學歷核實,包括核實學校、專業、學制、畢業時間等信息,確認學歷真實性;
4.認證結果:認證機構根據審核、驗證的結果對個人的學歷進行認證,並出具認證報告或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幹部學歷學位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十條
出國留學人員取得的學歷、學位,應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授權部門根據其培養規格、學習年限、學業成績或學分,並按照我國相應層次高等教育的培養要求進行認證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