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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陳某的犯罪團夥很殘忍。法律如何界定他們的行為?
警方指出,智犯罪團夥手段殘忍,其行為均可定性為尋釁滋事罪、惡勢力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首先,在整個事件中,智等人造成被害人李、袁輕傷,王、劉構成輕微傷。但有壹個前提,被害人與加害人互不認識,因此可以定性為尋釁滋事罪。其次,智等人在當地屬於黑惡團夥,長期以各種暴力手段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其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具有明顯的黑社會性質,因此可以定性為惡勢力犯罪。此外,智等人夥同毆打四名婦女,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傷害了被害人。因此,也可以定性為尋釁滋事罪。

1,罪名之壹是尋釁滋事罪。

陳某智等犯罪分子將王某某、劉某某打成輕傷壹級,李某某、袁某某構成輕微傷。原因只是因為他們在不認識對方的情況下被武力騷擾,然後被訓斥後被毆打。從我國法律來看,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現行法律,判刑至少需要十年監禁。

2.屬於惡勢力犯罪。

在過去的十年中,為了確保普通人的和平生活環境,我國政府堅決進行了掃黑除惡。陳某智等人在當地作惡多年,這次打人事件只是其中之壹。他們不僅殘害了她的身體,還嚴重破壞了社會的穩定和秩序,而且所有的行為都是由多人造成的,因此也屬於惡勢力犯罪。

3.聚眾鬥毆罪

陳某誌等人在公共* * *場合仗著自己壹方勢力,毆打幾名女性,屬於完全不顧對方死活的行為。因此,他們等於犯了尋釁滋事罪。如果這三項罪名加在壹起,池將來很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而且很有可能受托人也會對他們進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