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第三條戰略定位。“十五”時期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把握新發展階段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現實基礎。貫徹新發展理念為把握新發展階段、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了行動指南,而構建新發展格局則是應對新發展階段機遇和挑戰、貫徹新發展理念的戰略選擇。要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創新驅動和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增強供給體系韌性和對國內需求的適配性。我們必須建立擴大內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的內需體系,加強需求側管理,建設強大的國內市場。必須堅定不移推進改革,破除制約經濟循環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生產要素循環流通和生產、分配、流通、消費有機銜接。要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持續深化要素流動型開放,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依托國內經濟循環體系形成對全球要素資源的強大引力場。必須強化國內大循環的引領作用,以國際循環提升國內大循環的效率和水平,實現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