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農村土地違法舉報電話為12336。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土地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類型:1。非法轉讓土地;2.破壞耕地;3.非法占用土地;4.非法批地;5.侵占和挪用征地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行為;6.拒絕歸還土地;7.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8 .非法批準或者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9.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10.非法轉讓集體土地;11.未進行土地變更登記;12.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13.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14.逾期未恢復種植條件的;15.違反法律規定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16.擅自破壞或者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誌的;17.侵占、挪用基本農田耕地開墾費的;18.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19.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0 .土地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