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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合同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

1,合同關系的主體:

(1)合同關系的主體,又稱合同當事人,是多方或多方訂立合同的民事主體;

(2)享有權利的壹方是債權人,負有責任的壹方是債務人;

(三)雙務合同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相對的,壹方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

2、合同關系的客體:

(1),又稱合同客體,是指合同關系中權利義務的客體,即支付行為;

(2)支付行為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3、合同關系的內容

(1)是指合同權利義務,成為合同中的債權債務;

(2)合同債權通常表現為請求權,債權人可以據此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具體而言,它包括請求、接收和保留的權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

人壽保險的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到保險合同保護並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享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