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這家夥真的錯了。他知道女朋友有這麽危險的想法,就帶她去了湖邊。也許他當時很生氣,但他的父母無法原諒他的這種行為。事後,可能他覺得自己有罪,所以沒有對20萬元的賠償提出上訴。分手對於情侶來說其實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很多女生比較敏感,接受不了男朋友和自己分手,所以會頹廢壹段時間,甚至結束生命。但是這個女孩家索賠1.57萬元的行為,確實是有些獅子大開口了。畢竟他們的女兒不是被壹個年輕人推下水的。
雖然不知道這個男生為什麽要和女生分手,但是女生的行為顯然不值得。畢竟世界上有那麽多男人。離開這個後,她可以找壹個更好的。她自身條件還不錯。她父母有店,工作也不用操心,根本找不到對象。如果小夥子沒有把女孩帶到湖邊,也許女孩不會壹時沖動下水。可以說這個小夥子間接殺死了女孩,但從法律上來說,他的行為沒有過錯。
甚至給女孩父母的20萬也只是以賠償的名義。如果小夥子不覺得愧疚,可以再上訴,那麽可能不用賠償那20萬。從他願意賠償這20萬,可以看出他還是有點良心的,至少知道自己做錯了。但是女孩已經死了,就算他知道自己錯了,也救不了什麽。有時候我們直到事後才知道自己的後悔。所以我覺得壹個人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時刻保持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