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綴。證明兩個字活,加粗,加大字號。
2.文本內容。輸入文本內容、需要證明的事項等。描述簡單明了,不要文不對題,模棱兩可。
3.簽名和日期。註明簽署單位和證明時間。不要離單位和時間太遠。
4.密封。核對並加蓋單位公章,才能出具證明。
茲證明_ _ _ _ _ _ _ _是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已持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茲證明。
本證書僅用於證明我們員工的工作,不作為員工的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公司名稱(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寫工作證明的註意事項:
1.出具工作證明時註意必要的格式。
2.工作證明必須加蓋“新章”,即收入證明復印件無效。
3.印章必須是單位公章,而且必須是圓形印章。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建立勞動關系: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同時,通知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文件:
(壹)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單)和各種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工作證》等身份證明文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