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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治療費怎麽補償?
法律分析:壹是壹次性賠償,即將未來可能發生的所有治療費用壹次性計算賠償。第二,未來的損失將另行起訴,不會在本次訴訟中解決,而只是對未來的損失另行處理。第三,即使確定了壹次性賠償,但將來實際發生的治療費用超過了壹次性賠償確定的數額,受害人有權就超出部分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後續治療費用無法確定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但是,受害人提供醫學鑒定證明或者鑒定結論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壹並賠償。結案時,委托人身體尚未恢復,確需繼續治療的,可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確定不可避免的費用,並可與已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因確定損害賠償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且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的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十三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名並分別送達。調解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壹)調解的依據;(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金額;(四)各方賠償損失的責任和比例;補償的方式和期限;⑹調解日期。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送達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