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憲法,是二月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二月四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布的。”
1982 65438+2月4日,全國人大公告頒布實施
根據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3月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和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4年3月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第壹章概述
第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文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