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斷女方出軌離婚的標準,基本可以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但不能就財產分配達成壹致,法院在判決時會首先考慮無罪壹方。離婚時,財產和債務壹般均分,個人財產和債務歸個人。雙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離婚時互不賠償。但是,無過錯方有權向無過錯方要求賠償;
2.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不會首先考慮是否欺騙,而會首先考慮如何對孩子有利。孩子兩歲以下,壹般以母親撫養為主。等孩子兩歲多了,就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情況,本著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孩子的歸屬。十歲時,法院也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對方按照固定收益支付維護費。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同行業標準繳納維護費,並有探視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4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