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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法》對居民區周邊有什麽規定(居民區對面有個鋁廠)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對粉塵和噪聲汙染源與居民區的距離沒有明文規定,但規定任何建設項目必須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並規定防治措施。此外,還規定建設項目的汙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報環境保護部門進行“三同時”驗收。達不到驗收標準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1987 200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下列區域1000米範圍內不得規劃、建設生產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工廠(即工廠圍墻距離上述區域邊界不得小於1000米)。(壹)居住區;(3)交通幹線(公路、鐵路和水路)

鋁錠企業不屬於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或法規規定其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但如果其噪音超標,煙塵汙染嚴重,可以向相關環保部門舉報,由環保部門進行調查。基於這份調查報告,妳可以向鋁錠企業索賠,也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環境汙染問題隨處可見。關鍵是看政府對這些汙染企業的態度。壹些地方政府非常重視,在規劃之初就避免居民區附近存在汙染源,也在努力搬遷那些已經存在的汙染企業;但也有很多政府放不下相關稅收,環保部門也想多罰款創收。實際解決問題是不可能的。總之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