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學立法
科學立法是黨科學執政、科學決策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立法工作只有堅持科學立法,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的需求,實現立法目的。科學立法必須貫徹科學發展觀,立足中國國情,遵循客觀規律,科學合理地規定權利、義務、權力和責任,完善立法程序。
第二,民主立法
民主立法要求在立法過程中堅持群眾路線,反映人民的意誌和要求,確認和維護人民的利益。堅持民主立法,既要體現立法內容的民主,也要體現立法程序的民主。堅持民主立法,必須堅持立法為民。加強立法主體自身的民主,擴大公眾參與立法。
第三,法制的統壹
從立法層面堅持法律統壹原則,包括三層含義:壹是壹切法律法規不得與憲法相抵觸;第二,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沖突;第三,同壹等級的法律不能互相矛盾。只有將這三者結合起來,才能保證我國法律體系的內在和諧壹致,從而保證國家法律體系的統壹。堅持法制,必須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嚴格落實立法法的立法權限劃分,保證地方立法和中央立法的統壹,加強立法解釋和立法監督。
第四,制度完備
按照黨的十七大的要求,今後的立法工作要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繼續制定和完善起支撐作用的法律,更多修改完善法律和制定配套法規,及時清理法律和編纂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