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於1994年涉足律師行業。他早期在檢察院有過壹年的刑事實習經歷,之後繼續從事公司法務工作。基於對法律的熱愛,我在努力工作的同時刻苦學習專業知識,並不恥下問。經過六年的頑強拼搏和刻苦訓練,我於1999年首次參加了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了律師資格,實現了我的夢想。2000年初在蚌埠某上市公司從事法律事務工作,頻繁參與商務談判、合同審查、企業並購、經濟法律訴訟等工作。基於對刑法的熱情,他於2003年專註於刑事和經濟業務。在三年的時間裏,我們辦理了貪汙賄賂、窩藏交通肇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盜竊、詐騙、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販賣(運輸)毒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冒註冊商標、偽造有價票證、偽造貨幣、非法行醫、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槍支、合同詐騙等等。其中,貪汙賄賂、故意傷害、交通肇事、販毒、搶劫、盜竊、詐騙等財產犯罪案件大多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其間,他曾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為企業經濟運行保駕護航。經過十幾年的艱苦努力和錘煉,具有了較強而紮實的刑事訴訟和經濟法律實務功底,特別是在犯罪共犯理論研究方面頗有建樹。始終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盡職盡責地做好每壹件事。
吳律師秉承“以誠相待,明辨愛恨,人品為先,低調做人”的服務社會宗旨,在執業過程中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信奉“先做好自己再做律師”的原則,以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回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