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中文詞匯。拼音:吉州人的壹種身份認同行為。在要約有效期內,受要約人無條件同意要約中提出的所有交易條件,並願意根據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
承兌在法律上稱為“承兌”。壹旦承諾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雙方應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此外,這個詞還有哲學和心理學的意義。
漢語詞匯
意譯
(1)[接受]:熊
接受邀請去演講。
(2)[占用]:采用
接受新思想?
來源
元·張顛,刑部十品,退錢。
例句
1.收到。
《元·張顛·石慧·錢》:“若圖有全科,決不收書言,與蘭溪知府賈業賢所犯也。”
明代施耐庵《水滸傳》:知府是貪官。收受賄賂後,經常派人下監觀看,但看到閑人就問個明白。
何明梁軍《四友史十三·翟聰說》:“接下來幾天,景全來獻酒...各種酒、湯、飯等。,都是景全獻的,他的兒子善於接受,抱靈數日,不隨人。"
黃青劉宏的《福慧全李樹人察告白》:“因其錢糧甚多,收拾殘局極為困難,故欲與新官相混,望收之。”
2.容納事物而不拒絕它們。
張天翼的華威先生:“我想妳們年輕的同誌們壹定會接受我的意見的。”
韋唯的《粉碎它》我:“那個大嗓門著重說,我們要接受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