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可以與店鋪名稱不壹致,但店鋪名稱應當適當簡化,不得引人誤解;
2.如果店鋪名稱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不同,必須報登記機關備案;
3.企業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註冊的企業名稱壹致;
4.如果營業執照上的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壹致,是不允許的,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地址變更登記。
商店名稱和營業執照名稱的區別:
1.法律地位:營業執照上的名稱是企業法人的正式名稱,具有法律效力;商店名稱通常用作商業場所的招牌或品牌名稱,用於營銷和客戶識別。
2.名稱要求: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必須符合工商登記的規定,不得與他人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商店的名稱相對自由,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標權或名譽權。
3.作用:營業執照的名稱用於企業的法律文件、合同、發票等官方場合;店名多用於廣告、門牌等。
4.變更程序:營業執照名稱變更需要經過工商部門的正式變更程序,涉及法律文件的修改;店名的更改比較簡單,但要註意不要頻繁更改,以免影響品牌形象。
5.稅務影響:營業執照上的名稱與稅務登記直接相關,用於納稅申報和發票開具;店鋪名稱不直接涉及稅務問題,但應與營業執照名稱壹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或糾紛。
綜上所述,店名和營業執照可以不同,但必須適當簡化,不得引人誤解,並且必須在登記機關備案。此外,企業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中使用的名稱應與註冊企業名稱壹致。如果營業執照上的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壹致,就要去工商部門辦理地址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企業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註冊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