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壹般將子女撫養到65,438+08歲,達到65,438+08歲的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歲以上但18歲以下的父母,其勞動收入是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停止支付托兒費。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直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父母贍養子女的義務是有限的。當子女未滿18周歲時,父母的贍養義務是絕對的。當子女年滿18歲時,父母的贍養義務是相對的。即父母只對已經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獨立生活意味著妳在工作時有經濟收入和獨立的生活來源,並且不以結婚為標誌。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其主要生活來源為本人勞動收入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我已經成年,已經參加工作,有經濟收入,雖然我沒有結婚,但我在經濟上可以自立,我的父母已經盡了贍養我的責任。除非我失去勞動力,否則我的父母沒有法定義務贍養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七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