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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公章怎麽管理,誰該拿?
法律解析: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保管。而且,國家有相關法律法規來規範村委會公章的使用。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發證機關將在登記後辦理換證。使用無效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需要加蓋公章的,壹般應由村委會主任簽字後加蓋公章。需要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信息的,公章保管人應當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力量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產、購買軍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力量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