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具體上訴理由為妳對撫養費判決或雙方離婚不服。但關於當事人提出的“不允許另壹方照看孩子”的請求,不能作為上訴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因為離婚後未取得撫養權的配偶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權。”
此外,子女撫養問題可以作為當事人上訴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壹方應當負擔另壹方撫養的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者全部,其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