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常理,法律不應該對法律頒布前發生的行為進行規範。當壹個民事行為發生時,根本沒有法律,原則上也不可能回頭看過去。這壹原則就是立法原則中的“法無溯及力”原則。當壹個人的犯罪發生在新刑法頒布之前,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發生時的法律規定(從舊)。其次,如果新刑法的適用對被告人更有利,如果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新刑法的處罰較輕,就應該對被告人適用新刑法。其次,如果適用舊法對被告人更有利,如果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舊法規定的刑罰較輕,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適用舊法還是新法,就是所謂的“從舊從輕”原則。“寬嚴相濟”是中國處理各種法律問題的壹項基本原則。除刑法適用外,“寬嚴相濟”原則還適用於所涉及的其他法律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
第九十四條法律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如何適用不能確定的,由NPC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