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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是什麽時候開始的?
1971實行計劃生育,但將計劃生育確定為基本國策並寫入憲法的是1982。主要內容和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有計劃地控制人口。計劃生育作為壹項基本國策,自制定以來,對中國的人口與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帶來了人口老齡化。

目前,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增長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