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帳戶的過程:
1,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2.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5.簽發“移動許可證”;
6.持《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遷出,開準遷證;
7.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要搬進城市,通常的條件是:
1.夫妻投靠落戶: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的:被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和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未成年人依靠父母落戶;
4.收養和定居。而且,從到達遷入地時起,在城市三天內,在農村十天內,本人或住戶應主持遷移證向戶籍管理機關申報遷移登記並上交遷移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時,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