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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車拉貨怎麽處罰?
對小型客車拉貨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扣留,直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

第二十二條?從事貨運業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

年齡不超過60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具備相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卸保管的基礎知識。

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物運輸經營;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貨運經營者應當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