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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序言規定
我國憲法序言規定,這部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憲法及其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中國現行憲法由標點符號、數字、文字(* * *共16524字)、條款(* * *共138條)、款(* * *共367款)、章(* * *共四章七節)、總綱、序言和修正案(* *)

修憲之路

(1)完全修改。全面修改是指修改憲法全文,用新憲法取代舊憲法。比如日本憲法1946,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1958,憲法1975,憲法1978,中國憲法1982都屬於全面修改。

(2)壹些修改。部分修改是指在不影響其他條款和修改整個憲法的方式的情況下,改變憲法原有的壹些條款或增加壹些新條款。

③無形修改。隱形修改是指憲法規定的內容在形式上沒有修改,但實際上改變了其含義。在我國,憲法的無形修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變化和發展,黨和國家的壹些政策及時適應了這種變化的形勢,而憲法的有關規定沒有改變。

參考上述內容:中國人大網-憲法序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