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的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產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最遲應當在期滿前壹年申請續期,除非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則應當予以批準。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的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準,但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除外。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繳納土地使用費。財產所有權將繼續存在。但強制拆除危房的除外。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自然會消失。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而未依法批準續期的,國家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對於地上房產,將按照收回時的殘值給予相應補償。如果房子到期後還在,只需要繳納土地稅。產權是指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屋本身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