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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
章/節/條/段/項/項目

什麽章、節、段、條?什麽都別說。如果壹定要知道段落,可以簡單的解讀為段落,如果不壹樣,就說不清楚了。讓我告訴妳壹個例子。9.“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之便,操縱上市公司有下列行為之壹,給上市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

“(三)向明顯資不抵債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沒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以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壹)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這叫做第壹段的第壹項。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叫做第二段。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為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這叫做第三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