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不當得利中,獲得利益的稱為受益者,遭受損失的稱為受害者。所以受益人和受害人之間就形成了債務關系。受益人是債務人,受害人是債權人。不當得利的特征是:當事人壹方必須是受益人,另壹方必須是受害人。不當得利的成立必須以壹方取得財產性利益為前提。如果只是給他人造成損害,沒有獲得利益,即使承擔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這種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受益人的收益和受害人的損失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受益人獲取利益沒有法律依據,即沒有法律或合同依據,或者曾經有法律依據,但後來失去了這個法律依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失去法律依據後,有義務將自己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害人。受益人的利益超過受害人的損失的,受益人只在損失限額內負責返還;受益人的利益小於受害人的損失的,受益人只在利益限度內負有返還的義務,但受益人主觀上有惡意,受害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受益人的返還範圍因善意或惡意而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壹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債權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壹十九條發現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辦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