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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律咨詢
法律分析:在對方負全部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主張的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1)造成壹般傷害(不構成殘疾)的情形: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以及部分情況下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二)造成殘疾的情形: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殘疾的,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三)致人死亡的情形: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受害人生前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近親屬及其扶養人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合理費用。,並應補償因曠工而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