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宅改造成商品房涉及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必須明確說明,“住改商”不是無條件的,住宅業主在改變住宅用途時不能為所欲為。他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第壹,相關法律法規沒有相應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住宅建築的商業用途”必須得到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不僅指“同壹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還包括“其他建築物內受影響的業主”。如果相關業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不禁止,也不能將房屋改作經營性。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壹不可。
綜上所述,住宅改造為商品房主要涉及以下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法》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 * *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業主依法需要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道路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業主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