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違法是壹種違法行為,而不是犯罪行為,因此可以用交通違法記錄來開具無犯罪行為記錄。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前科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罪犯的客觀記錄。前科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壹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本文提出了關於在我國建立罪犯前科記錄制度的建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種類有哪些?
1,警告,是指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的警告。這種行政處罰具有教育性和強制性。警告和懲罰的作用是指出違法行為的危害,促使行為人認識到違法錯誤,以免再犯。警告是壹種較輕的行政處罰,壹般適用於初犯者,且其違法行為必須具備情節輕微、後果輕微的條件;
2.罰金和罰款是指限制違法者在壹定時間內支付壹定金額的經濟處罰,具有強制性。罰款屬於行政處罰,其執行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的具體處罰幅度內進行;
3.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是指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壹定期限內停止其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處罰。這種處罰通常比罰款更嚴厲。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單獨使用或者與其他處罰合並使用;
4.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取消駕駛人駕駛資格的壹種非常嚴厲的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可以單獨使用或者與其他處罰合並使用;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處罰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短期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是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違法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嚴重危害後果的人的壹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