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示執法證件後,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壹、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控制時,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重大活動期間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鑒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人民警察在身份上屬於國家公務員,按編制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機關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中,鐵路公安、交通公安、民航公安、緝私警察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其編制按隸屬機關分別隸屬於交通運輸部、國家民航局、海關總署。鐵道部撤銷後,原屬於鐵道部的鐵路公安民警編制統壹移交公安部。
參考資料:
身份證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