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的超載標準是:車內乘客人均面積不小於0.1.25平方米,也就是說1平方米最多能容納8人,只要不超過8人,基本是安全的。超載是指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允許限量,多為貨運超載,屬於違法行為。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超載處罰:
1.超載人數5人的,罰款200元,記3分;超載5人以上的,罰款200元,記2分。
2、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載人低於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記6分;
3、駕駛公共汽車(不含公交車)和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棚齡20%的,壹次記3分。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章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