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很大。羅馬法中所包含的人人平等和正義至上的法律概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區和國家的永恒價值。特別是,它對歐洲大陸的法律體系產生了更直接的影響。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壹的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或大陸法系。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羅馬私法體系。
西歐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鑒和發展了羅馬法的相關私法制度。《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例如,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繼承了法律階梯的屬人法、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風格。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以理論集註為基礎,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權法、親屬法和繼承法。法國和德國的大陸法系被瑞士、意大利、丹麥、日本等許多國家直接或間接地模仿。
●2.羅馬法中的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律制度所采納,如私法範圍內的公民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意誌自由原則、“不理不訴”原則、壹審終審原則以及權利主體間的法人制度、財產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團制度和律師制度等。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經達到了相當的水平。
它所定義的概念和術語措辭精確,結構嚴謹,論點清晰,簡明扼要,理論深刻。
原因:
第壹,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羅馬法得到了不斷的修改和完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其次,羅馬帝國疆域遼闊,最強盛時橫跨三大洲。
第三,羅馬法發達的羅馬統治者重視法理學,尊重法學家的成果。
第四,羅馬法本身具有系統性和邏輯性,其法理底蘊深厚,有利於其發展和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