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成立了以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楊月清為副組長,交警支隊政委項玉傑為副組長,其他黨委委員為成員的交警支隊,並結合轄區實際,深入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充分利用路面監控設備,加大視頻巡查頻次,加強與路面執勤民警特別是公安交警鐵騎兵的協作配合,確保扁平化指揮、精準化管控,努力消除交通管理漏洞和盲區。交警支隊、各交警大隊充分發揮早晚高峰崗點作用,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集中時段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壹)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