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公民的假日是:
(壹)新年,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陽歷清明之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為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假期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二、壹些公民節日和紀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2)青年節(5月4日),14歲以上的年輕人放假半天(3)兒童節(6月1日),14歲以下的兒童放假1天(4)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念日。
此外,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民族的風俗習慣確定放假日期。其他節日和紀念日不放假,如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壹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如果全體公民的假日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他們應在工作日補假。如果壹些公民在周六和周日放假,他們將不會得到補償。
法律依據:第2條國家假日和紀念日:
(壹)新年,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為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假期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