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未經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擅自占用林地種植林木。對於剛剛播種的作物,將按季度產值的三分之壹補償生產成本。對於正在生長的作物,最高賠償額以第壹季度的產值為基礎。可以收獲的農作物、油籽和幼苗不會得到補償。林地轉為耕地的,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林地面積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包括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及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者排放廢棄物等改變占用土地用途的行為。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登記備案,並頒發證書。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登記。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或者破壞森林、林木和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