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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訴律師不作為?
律師的分析

1.委托人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或當地司法局或律師協會投訴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執業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二、當事人投訴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時,應準備書面投訴信,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復印件(如代理合同、收費證據等。)向當地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的地址和電話見附件)或以信函方式進行投訴。

三、投訴信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訴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3、投訴的內容和發生的事情;

4.投訴請求等。

四、各地司法局和律師協會要認真審查群眾投訴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案件;對符合條件的投訴,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在受理後壹至兩個月內將投訴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對投訴或舉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區分情況,要求投訴人補充材料,或者告知當事人解決爭議的途徑。

五、當事人向律師申訴應符合客觀事實,對捏造事實、造謠、誹謗、誣告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