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用於職工教育,由企業支付給職工用於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的經費。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來自統壹單位、統壹核算的公司(包括建築企業),可將費用控制在工資總額的2.5-5%範圍內,直接計入生產成本(流通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報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二、專項培訓費的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並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可見,培訓費的多少與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多少直接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