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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路口交通規則
法律解析:丁字路口右側無人行橫道的直行車輛,在紅燈、黃燈亮時,只要不妨礙已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即可通行。

(1)如果丁字路口有紅綠燈,壹定要跟著紅燈走,車輛在紅燈處壹定要在停止線內等待。

(2)在有人行橫道燈的丁字路口,機動車應當按照人行橫道燈的指示行駛,紅燈亮時不得通過丁字路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壹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應當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交通需要,道路交通信號應當及時增設、更換和更新。增設、更換、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宣傳。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超車或者占用道路對面車道,不得插入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較少的路段、交叉路口停車時,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停車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