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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農村殯葬改革新國策
2022年國家農村殯葬改革新政策如下:

1、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區,應實行火葬;

2、暫不具備火化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

3.允許實行火葬、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4.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以存放骨灰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

5.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推行火葬的具體規劃,並將新建和改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

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區宜火葬;在不具備火化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

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

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國家提倡通過存放骨灰和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推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將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的新建和改建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