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前提條件要註意。即出租人出售房屋時,出租人如欲購買出租人的房屋,必須在15天內及時表示購買意願,否則將失去優先購買權。此外,民法典還考慮到了出租人的利益:“房屋由所有人購買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
非承租人原因導致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租賃產權有爭議;租賃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但為了減少對租賃中處於弱勢地位的承租人利益的損害,該法進壹步明確:“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擴展數據:
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嗎?
非承租人原因導致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租賃權物權是有爭議的。
法律依據:《民法》第734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租賃期滿,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